長期廣告及招牌准照 - 續期

日期:2022-04-07 18:52:04 | 人气:785

如何辦理

必須出示文件:
1. 准照正本;
2. 由獲許可於本澳經營之保險公司發出之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之民事責任保險單影印本(倘適用)。

 
必須遞交文件:
倘申請人無法出示上述1及2所要求出示之文件,申請人須遞交持牌人已填妥之「長期廣告及招牌准照續期聲明書」(格式)。倘持牌人為個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持牌人為法人,聲明書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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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台山分站: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127號嘉翠麗大廈B座地下;
4.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澳門沙梨頭新街筷子基社屋快達樓第2座地下G舖及H舖;
5.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6.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澳門李加祿街下環街市市政綜合大樓4樓;
7.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8.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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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申請費用:
1. 廣告 
1.1 不發光 面積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門元8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門元160元; 
1.2 發光 面積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門元16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門元320元; 
2. 招牌 
2.1 不發光 面積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門元4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門元90元; 
2.2 發光 面積5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門元80元; 超出5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澳門元160元; 
註:根據第21/2021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豁免2022年度有關的廣告招牌准照費用及印花稅。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倘准照費用多於50元,須繳付准照費用的10%。
註:根據第21/2021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豁免2022年度有關的廣告招牌准照費用及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