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

日期:2022-04-24 14:39:22 | 人气:734

  1. 對於所有發光廣告招牌,包括燈箱廣告、霓虹燈廣告、LED 廣告及電子顯示
    屏等,均適用發光廣告招牌及同類設施光污染一般性指引;

  2. 若場所裝設裝飾射燈時,包括用作投射於場所立面或投射於廣告招牌,除遵
    守發光廣告招牌及同類設施光污染一般性指引外,應額外遵守裝飾射燈光污
    染指引;

  3. 若場所使用 LED 燈作廣告招牌之裝飾燈時,除遵守發光廣告招牌及同類設施
    光污染一般性指引外,應額外遵守 LED 燈廣告光污染指引;

  4. 若場所安裝電子顯示屏時,除遵守發光廣告招牌及同類設施光污染一般性指
    引外,應額外遵守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指引。

發光廣告招牌及同類設施光污染一般性指引


  1. 採用適量之燈飾,既能美化廣告招牌,亦可避免光污染及節省能源。然而場
    所負責人於設置發光廣告招牌前,須事先對有關地點作充分的考慮及評估,
    同時,鑑於同類的發光設施均開啟時會對同區內之光環境帶來有一定程度之
    貢獻,甚至有可能構成過剩之照明,因此場所負責人於設置前需作適當考慮,
    及採取相應之措施,以免日後構成光污染的問題。

  2. 有關設施應避免直接面向住宅單位等易受影響的地方,同時注意設置的位置
    和角度,避免有關設施發出的光線直接射入住宅單位等易受影響的地方的室
    內,並確保在鄰近住宅單位的門窗上的垂直照度不超過 4 lx。

  3. 建議於晚上 23 時至翌日 6 時適度調低或關閉廣告招牌及有關之裝飾燈光,
    及避免播放動態或閃動的燈光及畫面,此外所有用於廣告招牌及裝飾用途之
    發光設施配備可調較光暗的功能,並制定針對一般日子及假日調校光亮之機
    制,以減低對附近環境構成影響,及節省能源。

  4. 建議場所把所有發光設施的光度數據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日後如有需要,
    可交給相關部門參考。


裝飾射燈光污染指引


  1. 場所於裝設射燈前,必須注意射燈照射的位置及角度,及考慮安裝合適之燈
    罩或擋板,或採取適當之措施,使光線能有效地投影至適合的地點。

  2. 安裝前先對射燈的數量及對設置的位置作充分考慮,避免安裝過量的射燈照
    射相同的地點。

  3. 避免安裝向仰角方向照射的射燈或地燈,以免有關光線照射到鄰近住宅單位,
    及減少對夜空特別是天文觀測的影響。

  4. 避免直接照射於反射率較高的物料上(如不銹鋼或金屬等物質)。



LED 燈廣告光污染指引


  1. 鑑於 LED 燈的聚光性較強,強烈的光差容易讓居民感到不適,LED 燈廣告晚
    間的亮度不宜超過 400cd/m2。*

  2. 建議 LED 燈閃動間格不少於 1 秒,同時建議較少採用紅色及白色的燈光。

  3. 建議於廣告招牌的表面裝設合適之擋板,如透光率較低的塑膠板,或其他利
    於光學散光設施,避免構成眩光問題。

  4. 若靠近住宅單位等敏感受體設置 LED 燈廣告時,建議在設置前先作充分考慮
    評估及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對鄰近敏感受體造成影響。


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指引



1. 鑑於電子顯示屏播放閃動畫面時較易引起光污染投訴,建議設置電子顯示屏
   前先作充分考慮及評估,同時顯示屏晚間的亮度不宜超過 400cd/m2。*


2. 若於住宅單位等敏感受體附近設置電子顯示屏時,建議必須於晚上 23 時至
    翌日 6 時關閉顯示屏。


3. 電子顯示屏如設有揚聲器時,必須嚴格遵守經第 9/2019 號法律修改的第
    8/2014 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的要求。同時,採取適當的措施,
    確保最接近的住宅等易受影響的地方內的居民應該聽不到設施揚聲器輸出
    的聲響,特別是低頻節奏的聲響。